柳州市接待办公室办公场地装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4 16:54   作者:   来源:市接待办公室管理组   打印正文

     一、目的

     为更好的明确双方需求和相关服务标准,柳州市接待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方”)就机关办公场地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方参加投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对招标方办公场地进行内部装修、老旧电线改造、地板改造、屋顶防漏改造等。

    (二)投标方对招标方办公室进行内部装修前必须详细了解机关办公室装修的全部内容,前期施工的土建工程、空调、消防及给排水工程与招标装修工程紧密街接。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与招标方详细讨论沟通,制定合理的装修方案。此装修工程包工包料,最终以设计图纸为准进行验收。

    (三)办公室装修中标方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装修要求。

     三、服务时限

     20227-20229

     四、投标人的条件和要求

    (一)投标方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与投标项目相应的服务或经营范围。

    (三)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财务报告)。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

期不少于3个月)。

    (七)投标方需属于政府采购定点服务中的企业。

    (八)投标方需近期有政府单位装修工程经验。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六、中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中标方享有的权利。

     1.向招标方查阅或复印与所承办装修事项有关的文件和上墙制度等。

     2.根据招标方的安排,列席招标方的有关项目实施会议。

    (二)中标方应承担的义务。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管理,还需承担下列义务:

     1.接受招标方对其工作的监督,在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守招标方的各项工作制度。

     2.在合同规定和招标方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3.不得从事有损于招标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招标方涉及到的工作文件,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在未取得招标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或以文章、案例、演讲等方式向公众披露。

     4.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程跟进,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项目负安全总责。

     5.中标方在委托事项完结后,应当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存档资料。

     七、具体投标时间及要求

    (一)投标时间:2022615日至2022625日(8:00-12:0015:00-18:00)。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接待办公室办公场地装修项目招标。

    (三)投标文件正本1份、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书(需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人签字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等或者五证合一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投标公司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5.装修方案。

     投标方无论中标与否,均须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所递交文件恕不退还。

     联系人:刘莹莹

     联系电话:2837989

     投标地点:柳州饭店5号楼3

     招标方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柳州市接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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