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交通"常识
发布日期:2020-09-16 09:35   作者:   来源:市接待办公室管理组   打印正文

()行人须知:

1、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不准使用旱冰鞋代步;

2、不准在道路上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3、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路段,过街时应当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

4、中小学生放学在道路上列队通行时,每横列的同学不得超过两名;

5、三色信号灯的黄灯光闪烁时,所有行人要赶紧通过或准备停止通过.

()乘车须知:

1、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2、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不准往车外抛洒物品;

3、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4、明知他人喝酒,须坚决阻止其驾车.

()驾车须知:

1、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

2、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禁止拨打接听电话;

3、系好安全带,研究表明,在发生意外时,佩戴安全带可挽救40%以上的生命;

4、切勿超速驾驶,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5、切勿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关闭